尹登珍

尹登珍

实名举报人

POC_2025_00862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湖北省 > 十堰市 > 郧阳区
  • 出生日期 1968-02-20 (58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尹登珍,女,1968年2月20日出生(身份证显示1972年2月20日出生),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官员贪腐举报人,维权访民。2000年,尹登珍因举报十堰市政府把1个多亿建的厂房以80万元,贱卖给河南人李荣克搞蔬菜批发市场。尹登珍在此市场里做个体批发,2003年,尹登珍遭李荣克报复,毁烂其价值30多万元蔬菜货物,尹上访投诉至市、省无果。2004年,尹登珍租赁的摊位交了一年费用,只使用了83天又被李毁约,尹诉讼至法院,被张湾区、市两级法院不公正裁判。尹被逼无奈于2007年进京上访,之后全家人就开始遭到地方政府的打压…… 自2007年开始,遭十堰市政府(尤其是公检法)长达20多年的打压,如被拘禁和判刑,被关黑监狱和送精神病医院长达12年,被暴力殴打、抓捕超过50次,被殴打致流产1次,被长期虐待导致全身伤残,还患上淋巴癌等等;前夫被打成残疾还被判刑6个月,被迫和她离婚。其女儿从10岁开始就遭到警察传唤,上完大学后政审通不过不能参加工作,儿子小学三年级就被迫辍学。上访后尹登珍的40多起案子法院不立案,她租赁摊位案、被劳教、多次拘留、判刑都被区,市,省三级法院终结和驳回。2009年,因被十堰市政府工作人员集体做假证捏造“敲诈勒索政府罪”案而被判刑3年,后其不服,经不断上诉、申诉累计16次之后,2022年5月30日其终被十堰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近几年来,因其针对自己之前所遭受的不公要求追责和赔偿,故而又遭更多逼迫;2023年6月29日,其在北京投诉维权时,竟遭中国最高法院三区的劳务派遣保安殴打致3根肋骨骨折,后又被用钢丝手套捂口鼻、锁喉差点窒息而亡;几乎同天,其还被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提供假证证明“劳务派遣保安是执勤法警”,并指使北京市朝阳区警方以“袭警罪”立案预将其逮捕,后在其女夏贝贝收集到的大量现场视频证据和证人证言下,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才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2024年6月4日,其袭警罪案最终被以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冒名盗用其女儿身份信息办理假“取保候审”方式结案;2025年1月16日,因其在京继续上访维权,故被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派出所警方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秩序罪”行政拘留7天;1月26日,又在其在北京大兴区艾德佳公寓的家中遭1名警员和5名社会闲杂人员联合抓捕,其2部手机、3000元现金和个人护照被搜走,次日即被湖北省十堰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并送十堰市看守所关押;2025年2月19日,其丈夫肖书君因在网上为其发声求救,亦遭跨省抓捕,并经由湖北省十堰市和黑龙江同江市两地警方被以同罪名刑拘、逮捕和起诉,羁押于黑龙江同江市看守所;据悉,在其夫肖书君的起诉书中提及,湖北省十堰市和黑龙江省同江市两地检察院已对其夫妇二人寻衅滋事案起诉,建议地方法院对其量刑3-5年,对其夫肖书君量刑2.5-3.5年;另悉,其卷宗中有多处造假,其逮捕流程亦有违法,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亦对其提供多份假证(含2023年6月29日已被取保结案而其正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假“袭警罪”案,再次用同样事由被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同年4月9日,其案在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但至4月13日检察官在庭审中又临时增加“妨碍公务罪”和“扰乱国家机关单位秩序罪”,试图让法院对其加重罪刑,但被辩护律师驳回,未当庭宣判。2025年7月15日早,尹登珍女士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十堰市看守所内秘密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从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9年7月5日止。目前其被羁押于十堰市看守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马家沟,邮政编码:442513)2025年9月4日,尹登珍“寻衅滋事罪”案二审在十堰市看守所秘密宣判,维持原判。2025年9月9日,尹登珍被强行从十堰市人民医院住院部7楼转押至武汉女子监狱,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厅下属机构)和武汉女子监狱联合办理交接手续。9月11日,武汉女子监狱联系尹登珍儿子前往武汉办理相关手续和存钱,并安排他下周四会见“劝说尹登珍接受判决、好好服刑”。据监狱反馈尹登珍仍处于卧床不起,进食即呕吐的状态。但监狱仍谎称“收监前已为尹登珍做过各项体检,显示身体非常健康,没有任何疾病,淋巴系统无异常。收监后的精神状态也非常好”。自1月26日,尹登珍被从北京家中绑架回十堰市看守所刑拘,羁押期间2次被紧急送医抢救、住院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7月23日,她再次被送进十堰市人民医院,入院检查体重仅71斤,BMI低于14,并伴有严重的进食困难、呕吐不止、靠鼻饲管维持生命,其淋巴癌病情也迅速恶化,腹股沟淋巴肿瘤硬化出现腿部发麻。在其重病濒死之际,多部门仍然联手篡改和伪造病例,不仅剥夺她的基本就医权利,还企图强迫她在监狱中从事劳动。其子年仅10岁时,因尹登珍与前夫同时遭受迫害入狱期间,被迫交由他人抚养。与尹登珍几乎不联系,对她再次遭遇刑事迫害、及目前生命垂危状况均不知情。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5-01-2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十堰市 > 郧阳区
案件描述
2025年1月26日,尹登珍在北京大兴区艾德佳公寓的家中遭抓捕,次日即被湖北省十堰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并送十堰市看守所关押。2025年7月15日早,尹登珍女士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十堰市看守所内秘密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从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9年7月5日止。2025年9月4日,尹登珍“寻衅滋事罪”案二审在十堰市看守所秘密宣判,维持原判。

尹登珍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5-01-26
逮捕 2025-02-08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6 月
距释放还有: 117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