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琴

黄雪琴

记者 异议人士

POC_2025_00861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广东省 > 韶关市
  • 出生日期 1988 (38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黄雪琴,女,1988年出生,广东省韶关市人,独立记者,中国 #MeToo 运动的主要参与者,女权活动家。自2018年,即中国大陆#MeToo元年以来,因其一直积极介入女权与#MeToo运动,并曾协助多名女性在网上举报性侵和性虐待案,遭广东省当局的维稳监控;2019年6月,曾因到香港参加“反送中”示威游行,且事后撰文公开分享感受,对港府严酷对待和平示威民众的强硬态度十分生气,随被广州市警方没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同年10月17日,又曾以同理由,被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又被改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直到 2020年1月17日,方得取保释放。2021年9月19日,因其成功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将于次日前往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Sussex)就读性别与发展学硕士,突然与为其送行的公益人士王建兵一起失联,后知其二人均被广州市警方以“多次邀朋友在王建兵家中聚会,二人或有涉嫌组织有关时政类讨论活动之言行”为理由,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留,后又被以同罪名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10月27日,被广州市警方以同罪名予以正式逮捕;其二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均曾遭受刑讯逼供。2023年9月22日,在中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被指控多次在境内外社交媒体煽动性文章和言论,攻击诋毁政治制度,宣扬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组织非暴力运动培训等。目前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后岗北街第一看守所,邮递区号:510430)。2024年6月14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刑期至:2026年9月18日。黄雪琴当庭表示上诉。据维权网报道,黄雪琴已经正式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24年9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罔顾新的证据和线索,不经审讯,秘密签发“雪饼案”二审(终审)判决书,驳回雪饼两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雪饼两人代理律师共四人(其中王建兵代理律师萧云强辩护资格被高院刻意忽略)直到9月13日晚间才突然得知二审已被秘密宣判,此前未收到任何法院通知和文件,雪饼两人自辩权和律师辩护权均被变相剥夺。2024年10月17日,黄雪琴被送往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王建兵被送往广东省阳春监狱服刑。 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9/blog-post_29.html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09-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韶关市
案件描述
2021年9月19日,黄雪琴被带走;2021年10月27日,被广州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24年6月14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刑期至:2026年9月18日。黄雪琴当庭表示上诉。2024年9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24年10月17日,黄雪琴被送往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

黄雪琴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1-09-19
逮捕 2021-10-27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5 年
距释放还有: 149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4 年
罚金: ¥10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