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榀

贾榀

活动人士

POC_2025_00860

  • 当前状态 强迫失踪
  •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出生日期 1980 (4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贾榀,1980年代出生,河南人,南方街头运动人士,民主人士。长期致力于为中国的民主人权发声,常遭当局抓捕、遣返和关押;2013年,曾因在广东东莞参加维权举牌抗议活动而遭到警方关押,并失去工作;2014年4月29日,曾到江苏苏州参加林昭忌日的祭奠活动,与维权公民朱承志、李小玲、欧彪峰等人被苏州警方扣押,后又因言获罪而被广东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获释后,因其在广州、东莞等市居住、维权发声而频遭当地警方的多次驱逐和遣返原籍;2017年8月13日,中共19大即将召开,其再被以维稳的理由被东莞市警方强行遣返回河南老家;2022年9月24日,贾榀在二十大前夕去往广西北海市,随后向友人传信说被河南国保带回,从2022年9月24日至今再无消息。目前处于强迫失踪的状态。目前被羁押地址不详。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12/blog-post_77.html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9-2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案件描述
2014年4月29日,贾榀到江苏苏州参加林昭忌日的祭奠活动,与维权公民朱承志、李小玲、欧彪峰等人被苏州警方扣押,后又因言获罪而被广东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22年9月24日,贾榀在二十大前夕去往广西北海市,随后向友人传信说被河南国保带回,从2022年9月24日至今再无消息。目前处于强迫失踪的状态。

贾榀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