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清

谢清

法轮功学员

POC_2025_0083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江门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谢清,女,广东省江门市人,丈夫余荣新,法轮功学员。 2017年9月18日,余荣新被抓捕,关押在江门市看守所,妻子谢清约在9月21日被抓捕,也被关押在江门市看守所。 2018年9月11日,其涉邪教案在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至同年12月28日,其终被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法院秘密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5千元;刑期至:2025年3月20日。  其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9-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江门市
案件描述
2017年9月21日,谢清被抓捕,关押在江门市看守所。2018年12月28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5千元;刑期至:2025年3月20日。其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

谢清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9-2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6 月
附加刑
罚金: ¥25,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