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雪梅

石雪梅

法轮功学员

POC_2025_0083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惠州市 > 惠东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石雪梅,女,广东省惠东县人,法轮功学员。 2016年9月24日,广东省公安厅国保局进行所谓的“收网”,惠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同时抓捕了周育琴、石雪梅、刘建华、刘庆强。2018年3月30日,被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宣判。其中,刘庆强被判4年,罪名不详,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至2020年9月23日);周育琴被重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至2026年9月23日);石雪梅被判9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至2025年9月23日);三人均不服审判,已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被关押在惠东县看守所。2018年9月11日,刘庆强、石雪梅及周育琴被惠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2018年11月22日,周育琴、石雪梅被转到广东省广州市女子监狱。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9-2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惠州市 > 惠东县
案件描述
2016年9月24日,石雪梅被抓捕。2018年3月30日,被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宣判,判处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至2025年9月23日),石雪梅不服审判,已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9月11日,石雪梅被惠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2018年11月22日,石雪梅被转到广东省广州市女子监狱。

石雪梅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9-24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9 年
附加刑
罚金: ¥3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