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亚桑扎

阿亚桑扎

活动人士 民主活动家

POC_2025_00817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甘德县
  • 出生日期 1971-01-05 (5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藏族
  • 宗教信仰 藏传佛教

个人简介

阿亚桑扎,Anya Sengdra,1971年1月5日出生,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江千乡人,藏族牧民,曾任牧委会主任,维权牧民代表,藏族反贪活动家和社会活动家。阿亚桑扎自2014年开始在社会上举办反腐活动,并同当地的几名牧民成立“芒珠林”民事自愿组织,向政府提交请愿书,要求政府调查地方官员的腐败和滥用权力行为。多年来阿亚桑扎一直关注当地官员贪污挪用公共资金、非法采矿、狩猎和偷猎等行为,备受当地藏人尊重。2014年12月,地方当局重提2008年已结案件,将他抓捕并判刑1年10个月,2016年10月从西宁市东川监狱刑满获释。2018年9月4日,又因代表当地藏族牧民上访维权,要求当局合理支付给当地牧民住房经费等款项,而被甘德县警方刑拘,罪由是涉嫌“寻衅滋事”;至9月17日,知其被果洛州甘德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正式批捕;同年12月11日,甘德县警方对其发出《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称因其涉寻衅滋事案“另有重要罪行”,故需继续在押于海东市乐都区看守所。2019年12月6日,阿亚桑扎被青海省果洛州法院以“寻衅滋事”和“扰乱社会秩序” 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5年9月3日。2020年1月,阿亚桑扎与律师蔺其磊提出二审上诉。其他8名分别是,来自青海的藏人索多(Sothor)、阿秀(Asho)、多桑(Dosang)、旺杰(Wanggyal)、坚参(Gyaltsen)、阿毕(Abhi)、吾金次仁(Ugen Tsering)、旺青(Wanchen),以及降成(Jimtri)。2020年5月20日,9名联合国人权专员联署声明指出,阿亚桑扎因长期从事反对当地官员腐败、非法采矿、非法狩猎以及偷猎濒危动物等行动,与其在青海省的其他多名西藏少数民族代表遭当局起诉、判刑。中国政府应遵守国际法义务,撤销针对阿亚桑扎的有罪起诉,并且切实保障西藏少数民族的基本人权。据西藏之声2020年6月18日引述藏族维权人士阿亚桑扎的律师蔺其磊表示,“藏民阿亚桑扎等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二审案件,在(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历经两天审理,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20年6月17日18时结束;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20年7月17日,被送往门源监狱(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嘴镇青浩路58号)服刑。2024年1月8日,阿亚桑扎的代理律师蔺其磊前往西安最高法院询问阿亚桑扎案件的申诉进展,但被告知案件仍在审查。2025年9月3日本应刑满;但据西藏之声报道,刑期被延长,原因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9-0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甘德县
案件描述
2018年9月4日,阿亚桑扎因代表当地藏族牧民上访维权,要求当局合理支付给当地牧民住房经费等款项,而被甘德县警方刑拘,罪由是涉嫌“寻衅滋事”;至9月17日,知其被果洛州甘德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正式批捕。2019年12月6日,阿亚桑扎被青海省果洛州法院以“寻衅滋事”和“扰乱社会秩序” 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5年9月3日。2020年6月17日,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7月17日,被送往门源监狱服刑。

阿亚桑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9-04
逮捕 2018-09-17
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7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