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刚

刘振刚

活动人士 异议人士

POC_2025_00818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河南省 > 安阳市 > 汤阴县
  • 出生日期 1987-09-09 (3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刘振刚,网名“南宫道人”、“刘子德”,1987年9月9日出生,河南省汤阴县菜园镇人,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长安路星宝花园,中国民主胜利党重要成员。2022年5月—9月,四川省泸州市多人因组建中国民主胜利党遭四川当局大规模抓捕,其亦于2022年5月19日被泸州市警方抓捕,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7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9月30日,又被泸州市检察院正式批捕。2024年6月19日得知,其等多人涉嫌颠覆案被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庭审宣判,其中,其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万元;另有同案被告5人,亦因被指控秘密参与组建和发展“中国民主胜利党”而被以同罪名重判12年—3年不等刑期;其等不服,均提起上诉;2024年12月2日,经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决,其等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个人刑期预至:2028年1月;据悉,因其等6人全部被失联3年,几乎所有家属都没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或通知,且不被允许见当事人及申请代理律师,只有恐吓及威胁,故一直对外鲜为人知。目前被羁押于四川泸州市看守所。2025年4月,被转到四川省川中监狱六监区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5-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安阳市 > 汤阴县
案件描述
2022年5月19日,刘振刚被泸州市警方抓捕,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7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9月30日,又被泸州市检察院正式批捕。2024年6月19日,其被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万元;2024年12月2日,经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其个人刑期预至:2028年1月;2025年4月,被转到四川省川中监狱六监区服刑。

刘振刚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5-19
逮捕 2022-09-30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5 年 6 月
距释放还有: 619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罚金: ¥4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