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晓寰

阮晓寰

互联网自由推动者 异议人士

POC_2025_00785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福建省 > 泉州市
  • 出生日期 1977-06-10 (4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阮晓寰,1977年6月10日出生,福建省泉州市人,家住上海市杨浦区民京路558号,知名博客"编程随想"的经营者。曾任国都兴业信息审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CTO。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曾任职大会信息安全系统总工程师。2009年1月,开通“编程随想”博客,发布网络安全知识、翻墙方法、匿名教学以及政治评论。 2021年5月10日,阮晓寰在居住地被警察抓捕,2021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检察院指控阮晓寰“2009年6月至2021年5月间,多次撰写煽动性文章,攻击抹黑现行政治体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意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并通过境外网络平台发布。”2023年2月10日,因“涉及国家秘密”被不公开审判,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刑期至:2028年5月9日。其妻子贝女士表示,丈夫在博客“编程随想”发表的文章被视为主要罪证。公开资料显示,“编程随想”一开始以发表电脑技术相关文章为主,之后开始加入翻墙和反搜索教学内容,以及对中共和中国政府的批评和时事政治讨论等。为了照顾不善于翻墙的内地读者,“编程随想”提供了“离线浏览”和“邮件订阅”功能。2023年2月22日二审立案至今仍在审理中,家属已经委托尚、莫2位辩护律师,却遭“法援律师”占位,从2023年3月起向高院要求辩护权并投诉至今,仍在等待高院答复。目前关押在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原路1101号,邮编 200438 )。2024年8月21日,阮晓寰妻子发推文:“由于尚律师身体原因,张律师接替他,和莫律师一起为阮晓寰二审辩护。今天张律师来上海,下午在看守所见到了阮晓寰。他精神很好,坚强开朗,在里面坚持锻炼身体。去年上半年,他就已向高院上书废除法援律师,却也迟迟没有任何回复。墙外传入的声音(家属问候和网友关注、支持),他也听见了。”2024年9月26日,阮晓寰妻子发推文:“这一个多月,张冬硕律师来上海阅卷、会见了阮晓寰多次。基于一审的种种问题,阮晓寰本人、张律师和莫律师都分别于9月初上书高院,要求二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律师也9月第二周向上海高院递交了辩护意见书。张律师刚确认,上海高院再次申请了二审延期(审理至12月底审结)。”阮晓寰妻子此前表示:对一审的枉法判决,对二审违法程序问题,现应依法澄清和追究。 2024年12月13日五下午2:00,二审在上海高院宣判,维持了对阮晓寰7年有期徒刑的判决。阮晓寰妻子通报:“今天下午14:00,上海高院开庭宣判。审判长周欣,审判员:凌莉、须梅华。宣读了几段话,14:07左右就结束了,维持原判。上海司法的一个浓臭脏印。我们会继续申诉。任何时代、任何情况,都不能让自己失去希望!出庭时阮晓寰精神状况很好。二审后家属就可以会见了……”2025年4月18日,阮晓寰妻子通报:“今天收到了阮晓寰从看守所寄出的信(写于4月10日);他是4月3日收到我们3月23日寄往看守所的家信的。二审宣判至今未安排转监狱,家属已联系12345热线、驻看守所检察官、看守所所长;这几方都在跟进催促转监程序;同时,看守所承诺现阶段会保障阮的通讯权。现在我们在等司法局下属的监狱管理局的答复。就阮晓寰转监的问题,家属在看守所领导接待日和所长进行了沟通,也借此了解了阮晓寰的情况,毕竟在看守所已经隔离了近4年……获悉阮晓寰的身体状况不用担心,他在看守所的自由活动时间可锻炼身体和看书,看守所能看的书基本都看过了。打算寄书到看守所,所长说收到的书会在各监室轮转。”2025年7月底,转到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服刑(11监区2组,番号01913)。2025年8月22日,阮晓寰入狱4年多来昨日第一次与妻子会面。阮晓寰妻子通报:“昨天见到了阮晓寰。4年多来第一次。近距离看,他显得比开庭时更苍老消瘦,因在看守所一直锻炼,皮下有肌肉层,但是人瘦成细条,骨节突出。本来有牙周炎,在看守所维生素缺乏,牙齿脱落了些,门牙也掉了。2个老人很心痛。但阮晓寰精神状态很好,在监狱的各方面条件都有改善,希望下月能见他充盈起来。监狱8人一间,对室友有归类选控,不用担心。他可在房间看书。20分钟会见,和阮晓寰了他在监狱的一些情况后,重点谈了申诉的事。针对检方证据链的缺失,他在看守所提出申诉,我们不会放弃法律途径继续抗争。针对国宝二审期间在看守所威胁他(在外威胁家人)换用上海律师的违法行为要提出行政诉讼。”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05-1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上海市
案件描述
阮晓寰于2021年5月10日被抓捕,5月11日被刑事拘留,6月17日被逮捕,被指控撰写煽动性文章攻击抹黑现行政治体制、意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2023年2月10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刑期至2028年5月9日。2024年12月13日,二审在上海高院宣判,维持原判。

阮晓寰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1-05-10
逮捕 2021-06-17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7 年
距释放还有: 748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罚金: ¥2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8-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