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成

刘永成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2_0026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巴中市 > 平昌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刘永成是四川省平昌县的“三赎基督”信徒。他于2015年8月10日被四川省平昌县警方刑事拘留,并于同年9月16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7月4日,平昌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0年2月9日。根据最新消息,他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8-1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巴中市 > 平昌县
案件描述
2015年8月10日,刘永成被四川省平昌县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7月4日,四川省平昌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刑期至2020年2月9日。他于2020年2月9日获释。

刘永成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8-10
逮捕 2015-09-16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2-09
实际释放: 202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