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艳

李海艳

法轮功学员

POC_2025_0076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云南省 > 昆明市
  • 出生日期 1958 (68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李海艳,女,1958年出生,云南昆明市法轮功学员。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2017年6月16日晚,李海艳利用回家乡探访亲友的机会,在通海县城东苑小区散发法轮功资料,被通海县公安局抓捕,并被通海县法院判刑1年;在县公安局、看守所及监狱关押期间遭到铐重镣、双手反铐、不让睡觉、强行抽血、打骂和欺凌被迫害得全身浮肿,不能站立及正常行走。2022年3月5日早上,云南昆明东陆桥派出所警察闯入李海艳家中将其抓捕,并抄家。2022年6月21日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视频开庭,指控2人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于2022年6月22日下达判决书(2022)云0112刑初758号,唐玉被判刑3年8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李海艳被判3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李海艳罪名及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5年6月4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6-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云南省 > 昆明市
案件描述
2017年6月16日晚,李海艳在通海县城东苑小区散发法轮功资料,被通海县公安局抓捕,并被通海县法院判刑1年;2022年3月5日早上,云南昆明东陆桥派出所警察闯入李海艳家中将其抓捕并抄家。2022年6月21日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视频开庭,指控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于2022年6月22日下达判决书,李海艳被判3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至:2025年6月4日。

李海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6-16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3 月
附加刑
罚金: ¥6,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