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

唐玉

法轮功学员

POC_2025_0076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云南省 > 昆明市 > 西山区
  • 出生日期 1970 (56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唐玉,女,1970年出生,家住昆明市西山区西华路49号,法轮功学员。1996年修炼法轮功。1999年后,唐玉曾遭到抓捕、判刑,多次被毒打等迫害。2008年6月被抓捕、判刑1年半;2011年9月被抓捕抄家,在派出所遭到毒打,后“取保候审”回家。2015年11月,唐玉再次遭抓捕,被直接送到昆明市中级法院秘密开庭,以4年前“取保候审”为所谓案由,及2012年1月的起诉,判她3年6个月。2021年12月28日上午,唐玉、李海艳在昆明市西山区卢家新村路边向路人散发法轮功资料,后被抓捕。当局指控她们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22年6月21日,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视频开庭,并于2022年6月22日下达判决书(2022)云0112刑初758号,唐玉被判刑3年8个月、罚金8000元;李海艳被判3年3个月,罚金6000元。唐玉刑关押地点不详,期至:2025年8月27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12-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云南省 > 昆明市 > 西山区
案件描述
2021年12月28日上午,唐玉、李海艳在昆明市西山区卢家新村路边向路人散发法轮功资料,后被抓捕,被指控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22年6月21日,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视频开庭,并于2022年6月22日下达判决书(2022)云0112刑初758号,唐玉被判刑3年8个月、罚金8000元。期至:2025年8月27日。

唐玉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1-12-2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8 月
附加刑
罚金: ¥8,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