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春生

曹春生

维权人士

POC_2025_0075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牟县
  • 出生日期 1979-03-14 (47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曹春生,1979年3月14日出生,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大街159号居民,私营塑料制品生产经营业主,抗暴维权者。自2014年8月以来,其房屋一直被郑州市高新区石佛办事处政府威胁强拆,部分财产已遭损坏,出于无奈,自此其走上维权之路;2016年4月2日,其住房在被镇政府暴力强拆时家人被打伤;2017年6月,其所开办工厂再次遭当地政府强拆;同年9月4日,一批手持各种器械及大型机械的强拆者欲将其剩余房屋进行强拆,为保护家园,其全家奋起反抗,双方随发生激烈冲突,混乱中为了自卫,其将对方其中二人刺伤,最终导致一死一伤,自己也在冲突中受伤,之后逃走;同年9月6日,其被郑州警方在三门峡市灵宝县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捕,并关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另有一名远房亲戚也因其在逃亡中曾在他家待过而被警方以涉嫌“窝藏罪”刑拘;其与强拆方发生冲突时,有村民远距离拍下一些照片和证据,后来均被警方没收销毁;2018年1月11日,其案被郑州市中牟县检察院起诉至郑州市中牟县法院;2020年11月,终被郑州市中牟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至:2025年9月5日。此前在河南省焦南监狱(河南焦作市映湖路焦南监狱,邮政编码:454003)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9-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牟县
案件描述
2017年9月6日,曹春生被郑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捕,并关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2020年11月,被郑州市中牟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至:2025年9月5日。此前在河南省焦南监狱服刑。

曹春生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9-06
罪名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期
8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