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昱函

李昱函

律师 人权律师

POC_2025_0075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 出生日期 1957-10-09 (68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更多訊息,請見: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https://www.nchrd.org/2017/12/li-yuhan/ 李昱函,女,1957年10月9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原709王宇案代理律师,人权律师。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1年开始在辽宁执业。多年来曾因参与维权案件,而遭到当局的打压。2006年,曾因举报沈阳市一黑社会头目,遂遭到其保护伞沈阳市和平区警方的打压、报复,并多次遭警方关押与暴力对待。2009年,为逃避辽宁警方迫害而被迫前往北京谋求工作,由此开始在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709律师大抓捕期间,其担当被抓人权律师王宇的辩护律师。2017年10月9日,当其在前往辽宁省沈阳市为一当事人办案时,突然在火车站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警察带走,自此失联。2017年10月31日获知,其已被沈阳市和平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11月15日,被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代理律师已与其会见,获悉在看守所裡惨遭非人虐待和精神摧残;因其身患有七种疾病:心律失常的阵发性快速房颤、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甲亢、糜烂性胃炎、头外伤脑震盪(长期维权被打的)和脑梗,病情发作时却不给要吃,而且,看守所警察僱佣女牢头和女犯人,天天折磨她,不给温水,只准让她用冰冷的洗澡;不让吃泡饭,别人一餐给两个馒头,只给她一个;把她的蔬菜水果放在厕所地板上,不让吃,故意在上面拉尿后第二天再让她去吃;亲友为其存钱亦被警方拒绝。2021年10月20日,李昱函被关押超过4年后,她涉嫌寻衅滋事和诈骗案周三在沈阳闭门开审。李昱函案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多国外交人员要求旁听,但遭到拒绝。李昱函早上由专车送到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接受审讯。2022年9月4日,其被长期超押已近5年,虽曾秘审但却一直不予宣判,现身患重病多次心脏病发作,但3次申请保外就医均被拒绝,其家人呼吁予以保外就医。2023年3月13日,辩护律师与其成功会见,认为其狱中健康令人堪忧,遂要求看守所为其安排所外检查及可能的手术;其被超期羁押逾6年后,终于2023年10月25日,被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与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刑期至:2024年3月24日。2024年3月24日,刑满获释。 此前被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10-0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案件描述
2017年10月9日,李昱函在前往辽宁省沈阳市为一当事人办案时,在火车站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警察带走,自此失联。2017年10月31日获知,其已被沈阳市和平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11月15日,被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23年10月25日,被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与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刑期至:2024年3月24日。2024年3月24日,刑满获释。

李昱函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10-09
逮捕 2017-11-15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6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3-24
实际释放: 202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