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国

张卫国

实名举报人

POC_2025_0074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苏省 > 南通市
  • 出生日期 1965 (6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张卫国,1965年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建筑工程师,南通源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创办人及总负责人,民营企业家,实名举报人。早年曾就读于原扬州工程学院(后更名为扬子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1987年毕业后即成为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名优秀建筑工程师;从1997年始至今,曾分别长期担任江苏贸易大厦工程项目经理、江苏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专案经理、副总工程师等职务;1998-2018年,曾6次获得“江苏省建筑工程优秀项目经理”、7次获得“全国工程建设优秀专案经理”,2007年、2009两次被中国建筑业协会授予“鲁班奖”专案经理;获得全国“茅以升优秀建造师”、江苏省首届十佳建造师等荣誉称号。2010年,其自创企业而成为南通源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总负责人;2019年-2020年,因其源景公司与江苏宝泽公司在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败诉,而其认为该案败诉是南通市通州区法院法官俞妙琴枉法裁判所致,于2020年7月28日在本地濠滨论坛发帖,实名举报了办案法官俞妙琴,并留下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居住位址等资讯;此贴一发,立引社会热议;发帖之后第三天,通州区法院即向通州区警方发函称:“有多名法官被他人在网络论坛发帖侮辱、诽谤、谩骂,要求警方立案查处“。2020年9月8日,其被南通市海门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很快又被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指控其因对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结果不满,为发泄情绪,”发布虚假内容网帖,捏造事实诽谤案件承办法官,并指使他人参与顶帖、评论,网帖点击量达107余万次,200余条评论内容“多为对海门区法院及俞某琴等法官的负面评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而构成寻衅滋事罪;2021年,其案被海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法院经几次开庭审理,均因“控辩双方争议较大”而不予宣判,之后再次庭审,2021年7月2日,最终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021年9月7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9-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南通市
案件描述
2020年9月8日,张卫国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后被批捕,指控其因对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结果不满,发布网帖诽谤法官。2021年7月2日,被海门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021年9月7日,刑满释放。

张卫国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9-08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