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5_00745
张卫国,1965年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建筑工程师,南通源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创办人及总负责人,民营企业家,实名举报人。早年曾就读于原扬州工程学院(后更名为扬子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1987年毕业后即成为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名优秀建筑工程师;从1997年始至今,曾分别长期担任江苏贸易大厦工程项目经理、江苏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专案经理、副总工程师等职务;1998-2018年,曾6次获得“江苏省建筑工程优秀项目经理”、7次获得“全国工程建设优秀专案经理”,2007年、2009两次被中国建筑业协会授予“鲁班奖”专案经理;获得全国“茅以升优秀建造师”、江苏省首届十佳建造师等荣誉称号。2010年,其自创企业而成为南通源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总负责人;2019年-2020年,因其源景公司与江苏宝泽公司在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败诉,而其认为该案败诉是南通市通州区法院法官俞妙琴枉法裁判所致,于2020年7月28日在本地濠滨论坛发帖,实名举报了办案法官俞妙琴,并留下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居住位址等资讯;此贴一发,立引社会热议;发帖之后第三天,通州区法院即向通州区警方发函称:“有多名法官被他人在网络论坛发帖侮辱、诽谤、谩骂,要求警方立案查处“。2020年9月8日,其被南通市海门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很快又被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指控其因对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结果不满,为发泄情绪,”发布虚假内容网帖,捏造事实诽谤案件承办法官,并指使他人参与顶帖、评论,网帖点击量达107余万次,200余条评论内容“多为对海门区法院及俞某琴等法官的负面评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而构成寻衅滋事罪;2021年,其案被海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法院经几次开庭审理,均因“控辩双方争议较大”而不予宣判,之后再次庭审,2021年7月2日,最终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021年9月7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