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希永

刘希永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256

  • 当前状态 已故
  • 地区 辽宁省 > 大连市 > 金州区
  • 出生日期 1941 (8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刘希永,1941年出生,又名刘喜勇/刘希勇,辽宁省大连市金州人,大连市金州区农民,法轮功学员。自1997年始信仰、练习法轮功以来,频遭当局打击迫害,曾被劳教2年,判刑3年半;羁押、劳教期间,曾惨遭酷刑折磨,导致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双腿不能正常行走。出狱后,他坚持信仰法轮功。 2017年2月,刘希永因在集市上发放法轮功资料被警方带走羁押。同年10月24日,他被大连市金州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2018年4月9日,他被强制收监。2021年4月9日,本应刑满出狱的他因拒绝认罪和放弃信仰,被当局从监狱直接转押至金州区三里看守所,后再次被金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其拒不接受思想转化,当局报复性声称:“有一口气就不能让他回家”。2021年12月29日,刘希永被迫害致死。死前于大连市第三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4-0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大连市 > 金州区
案件描述
2017年2月26日,刘希永因发放法轮功资料被警方传唤,5天后被从家中带走并羁押于大连市金州区三里看守所。2017年10月24日,他被大连市金州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上诉被大连市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他于2018年4月9日被强制收监。原定于2021年4月9日刑满,但他当天因拒绝认罪被从监狱直接转至金州区三里看守所继续关押,后被金州区法院再次判处有期徒刑4年。2021年12月29日,刘希永在狱中被迫害致死。

刘希永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4-09
逮捕 2018-04-10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4-09
死亡类型: 狱中死亡/羁押期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