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贤斌

刘贤斌

作家 民主活动家 异议人士

POC_2022_0025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遂宁市
  • 出生日期 1968-10-02 (57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刘贤斌,1968年10月2日出生,别名刘陈、笔名万贤明,四川省遂宁市人。他是独立作家、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著名人权活动家,以及中国民主党西南筹委会组建人。1987年,他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并积极参与了1989年的学生民主运动。运动结束后,他因坚持参与民主活动,于1991年4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关押在秦城监狱。1992年12月28日,他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于1993年10月刑满出狱。 出狱后,刘贤斌继续从事民主自由活动。1998年10月始,他与其他民主异议人士共同组建中国民主党西南筹委会。因此,他于1999年7月7日被四川省遂宁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正式逮捕,关押于四川省遂宁市看守所。1999年8月6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他于2008年11月6日获减刑释放。 释放后,刘贤斌仍积极投入各种民间维权活动,成为《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之一,并多次撰文呼吁政治体制改革,批评2008年四川地震中的“豆腐渣工程”,声援维权公民谭作人和黄琦,并发起要求释放维权公民陈云飞的黄丝带行动。这些活动再次引发当局打压。2010年6月28日,他被遂宁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2010年7月5日被正式逮捕。2011年3月25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4个月。他此前在四川省第一监狱服刑,并于2020年6月27日刑满出狱。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0-06-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遂宁市
案件描述
2010年6月28日,刘贤斌被四川省遂甯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2010年7月5日,他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并被关押于遂宁市看守所。2011年3月25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4个月。刘贤斌在四川省第一监狱(四川省川中监狱)服刑,于2020年6月27日刑满出狱。

刘贤斌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0-06-28
逮捕 2010-07-05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10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4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