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留俊

翟留俊

维权人士

POC_2025_00711

  • 当前状态 刑拘候审
  • 地区 北京市 > 市辖区 > 朝阳区
  • 出生日期 1958-05-14 (67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翟留俊,女,1958年5月14日出生,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兴隆庄村民,维权人士。翟留俊因拆迁问题而维权。2025年7月22日,翟留俊女士被朝阳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此次翟留俊被刑拘,起因于她家在北戴河租房做生意。翟留俊一家在北京经营一家餐馆,经常要从北戴河进货海鲜,所以常年在北戴河就近租房做生意。而北戴河因为是当局高层开会和疗养的地方,便成为当局维稳防范的敏感地区。今年7月,翟留俊的属地警察要求翟留俊回北京,不准待在北戴河。翟留俊不从,因为一家要生存,就要做生意。于是警察被警察抓捕,后来翟留俊被警察押回北京,随后就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5/07/blog-post_27.html?spref=tw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北京市 > 市辖区 > 朝阳区
案件描述
2025年7月22日,翟留俊女士被朝阳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翟留俊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