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廷

刘文廷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25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北省 > 沧州市 > 盐山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刘文廷,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人,法轮功学员。2016年8月4日,刘文廷因给人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据称可收看新唐人电视台)时遭圣佛镇派出所警察抓捕,后被关押在盐山县看守所。刘文廷被刑拘一个月后,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回家。取保半年后,又被“监视居住”近一年。 2018年9月25日,刘文廷再次遭关押。2018年10月,刘文廷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期至2021年3月24日。他被关押在唐山监狱。他已于2021年3月24日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8-0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沧州市 > 盐山县
案件描述
2016年8月4日,刘文廷因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遭抓捕,被关押在盐山县看守所。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他获“取保候审”回家,随后又被“监视居住”近一年。2018年9月25日,刘文廷再次被关押。2018年10月,刘文廷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在唐山监狱服刑。他于2021年3月24日刑满获释。

刘文廷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8-04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2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3-24
实际释放: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