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5_00677
刘小元(刘小媛),女,原中国工商银行职工,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法轮功学员。2015年12月15日上午,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闻庆芳、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4名法轮功学员在资料点遭抓捕,下午国保大队警察浦永来带领多名警察先后去了4名法轮功学员家进行抄家。2015年12月16日上午,迁安市国保大队的警察郭董生、梁学武等人把4位法轮功学员转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闻庆芳因体检不合格取保回家。2016年1月18日,刘小元、万永红、周秀霞3位法轮功学员被迁安市检察院批捕。2016年10月28日上午,迁安市法院庭审万永红、周秀霞、刘小元。2019年3月19日,迁安市法院对万永红、周秀霞、刘小元做出判决,判决书中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万永红4年,罚金8000元;周秀霞3年6个月,罚金7000元;刘小元3年6个月,罚金7000元。3人都被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2019年6月15日,刘小元、周秀霞回家。6月18日,万永红被转到石家庄女子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