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齐花

王齐花

法轮功学员

POC_2025_0067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 新洲区
  • 出生日期 1953-01-03 (73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王齐花,女,1953年1月3日出生,家住武汉市新洲区,法轮功学员。2017年7月13日上午,村部会计何胜伢带领新洲区国保大队4人和旧街派出所1人,闯入王齐花家中,抄家,王齐花被抓捕到蔡甸区玉笋山洗脑班,几天后关到第一女子看守所。2017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 2018年5月2日,武汉新洲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王齐花8年有期徒刑,罪名不详,关押在武汉市宝丰路女子监狱。刑期至2025年7月12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7-1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 新洲区
案件描述
2017年7月13日上午,王齐花被抓捕到蔡甸区玉笋山洗脑班,几天后关到第一女子看守所。2017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2018年5月2日,武汉新洲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王齐花8年有期徒刑,关押在武汉市宝丰路女子监狱。刑期至2025年7月12日。

王齐花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7-13
逮捕 2017-09-15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8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