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强

刘庆强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25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河源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刘庆强是广东省河源市人,一名法轮功学员。2016年9月24日,在一场由广东省公安厅国保局策划的所谓“收网”行动中,刘庆强与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一同被惠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抓捕。之后他被关押在惠东县看守所。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他们进行秘密宣判。刘庆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庆强等人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2018年9月11日,惠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11月20日,刘庆强被转到广东省韶关市北江监狱服刑。他已于2020年9月3日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9-2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河源市
案件描述
2016年9月24日,刘庆强被惠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抓捕,后被关押在惠东县看守所。2018年3月30日,惠东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庆强提出上诉。2018年9月11日,惠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后于2018年11月20日被转至广东省韶关市北江监狱服刑。其原定刑期至2020年9月23日,并于2020年9月3日获释。

刘庆强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9-24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9-23
实际释放: 20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