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飞

刘鹏飞

出版审查受害者 公民记者

POC_2022_0024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重庆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刘鹏飞,出生年月不详,重庆市籍人,北京大学技术物理与应用化学博士,清华大学核研究院博士后,前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伽㐷中心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环球实报微信群主,首位实行“微信群主负责制”后被抓捕的微信群主。因长期闲居家中,潜心研读历史,为人低调温和,热心公益,备受网友喜爱,遭到当局打击。环球实报是在网络出现的一个民间信息传播者,以简短文字加图片形式向网友传播中国和世界的一些真实信息或精辟言论。 2017年9月6日,刘鹏飞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东升派出所警方以“公安部督办案件”为由从家中带走,其家遭查抄。后被重庆市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数月。2018年,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于重庆看守所。2019年4月30日,刘鹏飞博士在重庆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2年半有期徒刑。2019年5月1日,他被转入重庆渝都监狱。2020年3月31日,刘鹏飞已被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9-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重庆市
案件描述
2017年9月6日,刘鹏飞被北京市警方从家中带走。后被重庆市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数月。2018年,他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于重庆看守所。2019年4月30日,刘鹏飞在重庆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9年5月1日,他被转入重庆渝都监狱。刘鹏飞于2020年3月31日获释。

刘鹏飞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9-06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6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