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248
刘萍,1964年12月2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基督教徒,原江西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职工,维权活动家,新余三君子之一,新公民运动参与者。自2009年12月下岗后,她一直为职工能带薪休假和享受加班工资而维权。2010年7月至10月间,她曾先后三次进京上访而被北京警方训诫三次,并被新余市警方拘留10日。2011年5月12日,她曾因参选当地人大代表而被警方警告并遭到传唤。2011年9月,她曾因组织网友到山东省东师古村探望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同时关注广东的“乌坎事件”,亲赴乌坎村支持村民维权,而遭当局授意下的黑帮殴打。 2013年4月21日,刘萍因再次组织维权人士声援被捕的丁家喜等公民运动成员,并举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于4月27日被当地警方从家中带走。5月7日,她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关押于江西省新余市看守所。之后,罪名被更改为“非法集会罪”,并追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开庭审理。2014年6月18日,刘萍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非法集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三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她不服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据报道,她在关押期间曾遭到刑讯逼供。刘萍此前在江西省南昌女子监狱服刑,并于2019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