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鑫

李立鑫

法轮功学员

POC_2025_0064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北京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李立鑫,北京市人,法轮功学员。 2020年7月19日,李立鑫、李宗泽等13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北京警方抓捕,包括李立鑫、李宗泽在内的11位被指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11人被逮捕起诉涉及在疫情期间发布一些国内疫情照片及与其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份有关。2022年1月14日,东城区法院宣判:许那被判刑8年,罚金2万元;李宗泽、李立鑫、郑玉洁、郑艳美,都被判刑5年,罚金1万元;邓静静、张任飞、刘强、孟庆霞,均被判刑4年,罚金8千元;李佳轩、焦孟娇,被判刑2年,罚金4千元。李立鑫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5年7月18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7-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北京市
案件描述
2020年7月19日,李立鑫、李宗泽等13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北京警方抓捕,包括李立鑫、李宗泽在内的11位被指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11人被逮捕起诉涉及在疫情期间发布一些国内疫情照片及与其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份有关。2022年1月14日,东城区法院宣判李立鑫刑期5年,罚金1万元;刑期至:2025年7月18日。

李立鑫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7-19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5 年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