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才

李本才

维权人士

POC_2025_0063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安徽省 > 宿州市 > 埇桥区
  • 出生日期 1953-10-13 (72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李本才,1953年10月13日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家住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宿涡路拂晓一号安置区14栋203室,强拆受害者,维权访民。自2015年以来,因其果园被当地政府侵占、房屋遭强拆,多次投诉而无果,被迫维权上访;期间,因屡次进京信访维权,曾多次被拘留,而其合法维权赔偿诉求一直得不到合理解决;2020年10月,曾就果园被侵占和房屋遭强拆事宜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最终被宿州市中级法院驳回;2022年3月22日,曾因与其胞弟李本业以及另3名维权访民一起到安徽省宿州市信访局和宿州市法院大门口拉横幅,抗议法院就他们的信访案件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次日,遂5人均遭当地派出所警方传唤,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后其与其弟未被送入拘留所,在被扣押8小时后终获释放;同年8月4日,因又到宿州市信访局上访,要求解决其果园被侵占、房屋被强拆以及赔偿补足款长期未得解决等问题,宿州市信访局随即就将其诉求申请又转给埇桥区信访局,遂其不得不再到区政府,并对接待官员说:“若区政府仍不给解决问题,就将到北京找党给解决”;2022年8月31日,突然被宿州市埇桥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走刑拘;同年9月14日,又被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5天之后,其案被埇桥区公安局向埇桥区检察院移送起诉;2022年9月29日,其案一审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被以“寻衅滋事罪”速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刑期至2025年6月29日;其不服,上诉;二审正在等待中;其被速判疑与“二十大”即将召开,当局需要维稳有关。此前被羁押于宿州市泗县看守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阀北路,邮政编码:234300)。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安徽省 > 宿州市 > 埇桥区
案件描述
李本才于2022年8月3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宿州市埇桥区警方抓走刑拘,同年9月14日被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9月29日,其案一审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被以“寻衅滋事罪”速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刑期至2025年6月29日;其不服,上诉;二审正在等待中。

李本才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22-09-14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10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