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英

刘明英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24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刘明英,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而屡遭监禁和抓捕打压,长期被当地610办公室及派出所警方监控、跟踪。2017年3月21日早晨,其在下楼买饭时被蹲守在楼下的五龙派出所警方突然抓走,其女儿王鑫下楼找寻,也被抓走。 2017年4月25日,其律师接见了刘明英,才知道她之所以被五龙派出所蹲坑的警方抓走,是因为其于2015年11月取保1年后,再没找到她,因此被警方定为网上追逃犯。2017年11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开庭,最终其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其不服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其后在哈尔滨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年3月20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3-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
案件描述
2017年3月21日,刘明英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五龙派出所警方抓走。2017年11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开庭,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刘明英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其后在哈尔滨女子监狱服刑。刘明英于2020年3月20日获释。

刘明英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3-2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3-20
实际释放: 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