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杰

刘敏杰

人权捍卫者

POC_2022_0024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北省 > 保定市 > 定州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刘敏杰,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被称为“维权能手”和人权捍卫者。她因儿子在退伍后做生意时被抢劫杀害,而最高法院未经公开审理即改判,导致主凶未受应有惩罚,她认为此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开始了长达十余年的进京上访维权之路。 在此期间,她的申诉不仅未获纠正,反而多次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劳教、拘留,并遭官员殴打致多根肋骨骨折,还因多次毒打患上神经性脊髓炎,眼睛几近失明。近年来,她继续向最高检、最高法等多个国家机关寄信揭露最高法院的办案黑幕,虽引起中纪委等领导重视,但却遭到司法部门的打击报复,包括被法警殴打和虐待。 2017年9月20日,刘敏杰被北京警方抓捕,后被移交河北定州警方。她于9月22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逮捕。2017年12月23日,定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秘密判处她有期徒刑4年6个月。她当庭提起上诉。她的刑期至2022年3月19日,现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9-2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保定市 > 定州市
案件描述
2017年9月20日,刘敏杰在北京被警方抓捕,次日被移交至河北省定州市警方。2017年9月22日,她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次日被正式逮捕。2017年12月23日,河北省定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秘密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刘敏杰不服判决,当庭提起上诉。其刑期至2022年3月19日,并已于当日获释。她被关押在河北省定州市看守所。

刘敏杰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9-20
逮捕 2017-09-23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3-19
实际释放: 202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