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顺达

王顺达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24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辛集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王顺达是河北省辛集市的一名维权访民。2016年6月27日上午,王顺达与李建、张玉兰等30余人身穿印有“冤”字的衣服,到市政府门口请愿,当局出动20多名巡防队员将他们强行带上警车抓走。2016年7月8日,王顺达被辛集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辛集市看守所。他后来被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6-2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辛集市
案件描述
2016年6月27日,河北辛集市访民王顺达因与其他30余人到市府门口请愿被警方抓走。2016年7月8日,他被辛集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羁押于辛集市看守所。后获释。

王顺达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6-27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