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石根

胡石根

民主活动家

POC_2025_0049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西省 > 南昌市
  • 出生日期 1954-11-14 (7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胡石根,1954年11月14日出生,江西省南昌市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中国家庭教会长老,民主活动家。 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之后曾担任北京语言学院(今北京语言大学)讲师。1989年参与八九民运,发表演讲、组织游行、堵截军车、为遇难学生举办追悼会;1991年1月,曾与王国齐秘密成立中国自由民主党,并参与康玉春等人成立的“中华进步同盟”;1991年12月,曾与刘京生、高玉祥等人共同成立“中国自由工会筹备委员会”;1992年4月—5月,曾因与刘京生等人计划到北京、上海、武汉等地散发传单,并利用航模直升机在天安门广场空投传单,以抗议中共六四屠杀事件和纪念六四死难者,1992年5月27日,被北京警方抓捕、刑拘;同年9月27日,被以涉嫌“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正式逮捕;1994年12月16日,被北京市中级法院以两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不服上诉,最终于1995年6月14日经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仍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其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并一直受到二级严管,身心遭到巨大迫害,曾一度病危;2008年8月26日,因先后二次减刑,而被提前4年释放。 出狱后,积极关注和参与全国性劳工维权事件与公民活动,并广结全国正义维权律师,又因笃信基督教而成为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的传道人,一直备受当局的严密监控、传唤、软禁及强迫失踪;2011年,曾因支持“中国茉莉花革命”而被警方秘密关押,并遭遇警方戴黑头套、殴打和威胁等;2014年1月15日—16日,曾为北京市通州家庭教会基督徒遭警方抓捕事件而四处奔波,呼吁营救该教会的传道人徐永海等10馀人;2014年5月6日,曾因参加5月3日的“六四纪念研讨会”而被北京市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由刑拘,1个月后取保获释。 2015年7月10日,再被北京警方传唤,自此失联,其家被查抄;后知其已于2015年8月7日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申请会见遭拒;2016年1月8日,又被天津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并关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8月3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同罪名重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狱中曾心脏病恶化,申请保外就医遭拒。2016年11月15日,胡石根获得独立中文笔会颁发的第七届刘晓波写作勇气奖暨第十一届狱中作家奖。 2023年3月26日,胡石根刑满获释,回到家中,此前在天津市长泰监狱(天津市西青区梨园头监狱城,邮递区号300381)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7-1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西省 > 南昌市
案件描述
2015年7月10日,胡石根被北京警方传唤,自此失联,其家被查抄;后知其已于2015年8月7日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申请会见遭拒;2016年1月8日,又被天津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并关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8月3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同罪名重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2023年3月26日,胡石根刑满获释,回到家中。

胡石根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7-10
逮捕 2016-01-08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7 年 6 月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