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丽仙•阿巴斯

古丽仙•阿巴斯

因言获罪者

POC_2025_00497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维吾尔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古丽仙•阿巴斯,Gulshan Abbas,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维吾尔族,退休医生。自当局对新疆地区各少数族群(尤其是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人等)实行更严厉的高压管控以来,因其曾公开批评中共当局针对新疆维吾尔族等族群的人权不尊重、很糟糕,遭致新疆当局的打压;2018年9月,被新疆警方带走,自此失联;后经长达两年多的家人及国际人权组织机构联手查寻,2020年12月30日终于获悉,其早被当地检察院以多项罪由予以批捕,指控其因“参与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其行为已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故应被抓捕、判刑;2019年3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法院以“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重判有期徒刑20年,刑期至2038年9月。目前服刑监狱不详。跨党派的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委员(USCIRF)努里·图凯尔(Nury Turkel)说,中国政府经常利用海外维吾尔人的亲属作为人质来恐吓和压制活动人士。他援引了最近中国官方宣布以在新疆进行恐怖主义的罪名判处维吾尔裔美国活动人罗珊·阿巴斯(Rushan Abbas)的姐姐古丽仙·阿巴斯(Gulshan Abbas) 20年监禁的例子。图凯尔说:“许多生活在海外的维吾尔人继续生活在恐惧之中,担心他们自己以及仍在维吾尔地区的亲属的安全。” 罗珊·阿巴斯说,她姐姐被监禁是对她在美国的活动的报复。2018年9月,在哈德逊研究所的一个研讨会上就中国虐待维吾尔人的问题发表了讲话的六天后,我姐姐被中国当局从家中带走。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案件描述
2018年9月,古丽仙•阿巴斯被新疆警方带走,自此失联;2019年3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法院以“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重判有期徒刑20年,刑期至2038年9月。

古丽仙•阿巴斯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9
罪名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助恐怖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
20 年
距释放还有: 4514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