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淦

吴淦

人权捍卫者

POC_2025_0049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清市
  • 出生日期 1972-02-14 (54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更多訊息,請見: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https://www.nchrd.org/2016/03/wu-gan/ 吴淦,1972年2月14日出生,福建省福清市人,网名“屠夫”、“超级低俗屠夫”等,退伍军人,前福建省厦门市高崎机场安检员,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职员,人权捍卫者。 近年来,频繁出现于社会热点事件最前沿(如邓玉娇案、钱云会案、云南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夏俊峰案等);2009年,曾因为邓玉娇案和云南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网上维权, 而一跃成为网络知名维权围观者;2011年2月10日,曾因维权而在安徽省被蚌埠市东升派出所警方抓走行政拘留;2012年4月,福州市晋安区政府对王庄地区进行征地强拆,同年8月,因前往帮助维权,并以自创的杀猪宝典行为艺术准备进一步实施维权声援时,曾被当地警方抓走训诫。 2015年5月,因关注、呼吁当局彻查披露庆安枪杀徐纯合真相,当局迫使其逃离北京;5月19日,又因积极声援江西乐平死刑冤案,并以“卖身筹款”的行为艺术举牌帮助律师在江西高院门前争取律师阅卷权,而被江西省南昌市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公然侮辱他人”为罪由行政拘留10天;5月27日,被福建省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刑拘,并被关押于福建省永泰县看守所;同年7月3日,被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两项罪名正式批捕;2016年,其案又被转交至天津警方处理,关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2017年12月26日,被天津巿第二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刑期至:2023年5月18日;羁押期间,曾备受酷刑折磨,且被强迫住院接受“虐待式治疗”(含接受各种不明检查、採血、被强制吃不明药物、戴工字链、长达两百多天不让放风晒太阳等),致其逼迫通过律师发出个人四不声明,以表明自己绝不会自杀、不会接受官方指定的律师、不会认罪和不上官媒悔罪。 此前在福建省三明市清流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5-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清市
案件描述
2015年5月19日,吴淦因积极声援江西乐平死刑冤案,并以“卖身筹款”的行为艺术举牌帮助律师在江西高院门前争取律师阅卷权,而被江西省南昌市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公然侮辱他人”为罪由行政拘留10天;5月27日,被福建省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刑拘,并被关押于福建省永泰县看守所;同年7月3日,被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两项罪名正式批捕;2017年12月26日,被天津巿第二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刑期至:2023年5月18日。

吴淦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5-19
逮捕 2015-07-03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8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