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仁

杨秋仁

法轮功学员

POC_2025_0046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西省 > 宜春市 > 丰城市
  • 出生日期 1974-02-10 (52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杨秋仁,1974年2月10日出生,家住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门前村榨杨家族31号,在广州市工作,法轮功学员。1995年杨秋仁开始修炼法轮功,2003年左右,因为宣传法轮功,杨秋仁在广州被抓捕,被判刑8年,后被转入江西新建县监狱,2009年获释。2017年5月12日,杨秋仁、杨金花,因通过快递给天河区派出所警察邮寄法轮功资料,被天河区警方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将2人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2018年9月25日下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宣判,杨秋仁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5年5月11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5-1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西省 > 宜春市 > 丰城市
案件描述
2017年5月12日,杨秋仁、杨金花,因通过快递给天河区派出所警察邮寄法轮功资料,被天河区警方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将2人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2018年9月25日下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宣判,杨秋仁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5年5月11日。

杨秋仁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5-12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8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