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

王斌

法轮功学员

POC_2025_0046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江门市 > 蓬江区
  • 出生日期 1976-12 (4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王斌,曾用名:王亚慰,1976年12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法轮功学员。 2017年5月22日,被当地610及警察抓捕抄家,关押在江门看守所。看守所期间,王斌被强迫检查身体,警察用几十斤重的一字形八十公分铁锁把他的双脚分开八十公分,强迫他带着锁上楼梯,致使他双脚流血,身体遭受严重伤害。2017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28日,被逮捕。 2018年12月,日前,家属收到律师发来的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法院以王斌用VIVO牌和中兴牌手机注册微信号建群传播法轮功为由,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将他重判8年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5年5月21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5-2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江门市 > 蓬江区
案件描述
王斌,法轮功学员,于2017年5月22日被抓捕抄家,关押在江门看守所。2017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28日,被逮捕。2018年12月,江门市蓬江区法院以王斌用VIVO牌和中兴牌手机注册微信号建群传播法轮功为由,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刑期至:2025年5月21日。

王斌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5-22
逮捕 2017-06-2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8 年
附加刑
罚金: ¥3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