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健群

唐健群

法轮功学员

POC_2025_0046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揭阳市 > 榕城区
  • 出生日期 1973-10 (52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唐健群,女,1973年10月出生,陕西省安康市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长驻居民,揭阳市创致科技有限公司职员,法轮功学员。自应聘到广东省揭阳市创致科技有限公司以来,曾因与所聘公司负责人同信法轮功,故而利用工作之余经常帮助其管理“法轮功”微信群;又因其频繁通过微信昵称 “云X”、“清X”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法轮功”宣传数据及图片等,很快引起广东省揭阳市“610办公室”注意,并对其等数人进行严密监控。2017年5月22日,因其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再次出现有法轮功的宣传讯息,被广东省揭阳市网员警觉,被揭阳市东升派出所警方将其与公司其他4人(1人是老板,3人是员工)悉数抓走,并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后又被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同罪名正式批捕,被关押在揭阳市看守所。2019年1月19日,其一行5人案被榕城区检察院正式起诉,其中,其被指控因利用微信群“无视国家法律,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特别严重”,所以应被判刑;同年3月19日,其5人案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开庭受审;2019年5月,其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重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等不服上诉;2019年7月25日,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5年5月21日。此前在广东省女子监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四路52号,邮政编码:510545)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5-2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揭阳市 > 榕城区
案件描述
2017年5月22日,唐健群被揭阳市东升派出所警方抓走,并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后又被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同罪名正式批捕,被关押在揭阳市看守所。2019年1月19日,其一行5人案被榕城区检察院正式起诉,其中,其被指控因利用微信群“无视国家法律,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特别严重”。同年3月19日,其5人案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开庭受审;2019年5月,其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重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等不服上诉;2019年7月25日,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5年5月21日。

唐健群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5-22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8 年
附加刑
罚金: ¥5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