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芳

王立芳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22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北辰区
  • 出生日期 1950-04-29 (76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王立芳,女,1950年4月29日出生,天津市人,原天津市北辰区下辛庄村民,维权者王复春之母,“夏俊峰”式的维权者。2012年5月,因其所在村庄举行村干部换届选举,有“恶霸村长”之称的黄双来欲求连任,遭村民反对,鉴于黄在任期间存在帐目不清、多占土地等严重问题,村民决定推举其儿子王复春和另一村民衡庆杰竞选村官,遭到黄双来等人的忌恨、恐吓与报复。因黄一直认为王复春的参选必会影响他的村长连任,于2012年5月9日带领数名打手私闯民宅,肆意打闹,其子王复春闻讯赶来劝阻并报警,警方却不出警;5月10日又再次派人暴打王复春,并用枪托将其嘴巴打伤,无奈之下王家人二次报警,警方依然既不出警也不立案。 2012年5月12日黄第三次带领6人夜闯其家,对其全家进行报复性殴打,其子女家人及众多村民纷纷赶往现场,双方发生冲突;尽管王立芳夫妇等人再次报警,警方依然消极不作为,结果在正当防卫中,黄和两名打手不幸致死,随即其全家、亲友及村民10人均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拘,后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正式逮捕,被关押在天津市北辰看守所。2013年9月13日,被天津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不服上诉,后经天津市高级法院两次密审,最终于2016年4月27日被改判成为有期徒刑9年。并于2018年1月30日获得减刑8个月,2020年3月24日获得减刑4个月,最终释放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此前疑似在天津女子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2-05-1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北辰区
案件描述
2012年5月12日,王立芳及家人亲友村民共10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后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正式逮捕,关押于天津市北辰看守所。2013年9月13日,她被天津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立芳不服上诉,后经天津市高级法院两次密审,于2016年4月27日被改判为有期徒刑9年。服刑期间,她于2018年1月30日获减刑8个月,2020年3月24日再获减刑4个月。王立芳最终于2020年5月12日获释。此前疑似在天津女子监狱服刑。

王立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2-05-12
罪名
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期
9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