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平

王军平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22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出生日期 1968-12-25 (57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王军平,女,1968年12月25日出生,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栈道村维权人士。因王军平的工人被无缘无故打成重伤,王军平自2008起到北京中南海周边上访13次被拘留5次。2015年7月,王军平去镇政府上访,镇长让司机开车离开,王军平到镇长车前要求镇长答复,镇长的司机殴打王军平。2015年9月,王军平在亲戚家被欺骗回家以寻衅磁事刑事拘留,后被起诉。此案2016年5月6日在法院开庭,未判决。王军平2015年10月2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采取强制措施,于2017年10月28日刑满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10-2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案件描述
王军平于2015年10月2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采取强制措施。此案2016年5月6日在法院开庭,未判决。王军平于2017年10月28日刑满释放。

王军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10-29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7-10-28
实际释放: 2017-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