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通

赵海通

活动人士 人权捍卫者

POC_2025_00421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出生日期 1962-05-22 (6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赵海通,1962年5月22日出生,青海省海西州人,新疆民主维权公民。长期致力于为新疆地区弱势群体、维吾尔族群体及政治犯、良心犯等维权呼吁,近年来又南下广东,积极与南方各地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等一起参与街头民主运动,举行各种声援举牌和集会活动;2013年2月21日,曾因前往湖北武汉会见人权活动家秦永敏,惨遭武汉警方的野蛮殴打;2013年4月,曾因努力表达维权公民正当合法的诉求,在广州火车站多次举牌,宣传民主理念,“抗议流氓政府打压民主人士”等;2013年6月,曾因参与声援安徽民主人士张林之女张安妮失学事件,而遭警方强行拘押;2013年8月10日,曾因在新疆吐鲁番市帮助维吾尔族公民进行维权,而被新疆警方刑拘,并被关押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看守所。2013年9月12日,被新疆警方宣布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4年11月7日,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院以同罪名秘密重判有期徒刑14年,刑期至:2027年8月9日。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监狱(新疆塔城市乌苏市乌苏监狱,邮编833006)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案件描述
赵海通于2013年8月10日被新疆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9月12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4年11月7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院以同罪名秘密重判有期徒刑14年,刑期至:2027年8月9日。

赵海通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3-09-12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14 年
距释放还有: 473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