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杨鹏

林杨鹏

活动人士

POC_2025_0041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揭阳市
  • 出生日期 1967-07-07 (5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佛教

个人简介

林杨鹏,1967年7月7日出生,广东省揭阳市人,佛教徒,原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汕头市支行职工,推特账号:林舍@sxdyq,民主人士,“推墙大联盟(LTDW )”推特群组之“N5群”群主,“推墙大联盟案”当事人。2018年,其因追求自由民主理念而于同年6月加入海内外连手组建的旨在推翻专制独裁统治的网络“推墙大联盟”;后于同年8月被任命为该联盟下设的“N5群”群主,负责管理群内成员,两个月后接续加入“自由群”等群聊;其频繁将大量被当局视为政治敏感或负面信息(主指民主事件、各类反映民主人权、自由信仰等信息,诸如透过该联盟公众号发表支持“民主运动”征文,并建立微信群积极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言论”等)发布与转发于推特及微信群等平台上,后当局将其等多人利用推特发布的“推墙大联盟(LTDW)”群组讯息行为统一列为大案要案,对其等推墙具体行为以及参与者进行秘查;2019年3月27日,其在“推墙大联盟案”大抓捕中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突击抓走,先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由处行政拘留15日,期间又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事拘留,关至重庆市沙坪坝看守所;同年6月6日,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以同罪名由转正式逮捕;2020年3月31日,其及另4名被视为同案犯的推墙盟友被重庆当地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提起公诉,指控其等利用网络社群媒体,大量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民众纪念六四,炒作境内敏感热点事件,攻击中共的领导及其现行政治体制,辱骂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颠覆中共政权,故而触犯法律,应予以量刑法办;后其等5人案被检察院移交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审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开庭审理,但之后又被一再延审;2023年3月20日,其案终于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统一宣判,5人被判处4-10年不等刑期,其中,其因是“推墙大联盟”积极参与者,又是“N5群”群主(管理人),且使用推特发布了4241条“涉政有害推文”,而被重判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24年3月26日,刑满释放;因该案信息一直被重庆市当局严加封锁,且恐吓其等家属不得外传,故其等5人被逮捕、判刑及在狱中身心健康等具体状况,不得而知。此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3-2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揭阳市
案件描述
2019年3月27日,林杨鹏在“推墙大联盟案”大抓捕中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突击抓走,先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由处行政拘留15日,期间又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事拘留,关至重庆市沙坪坝看守所;同年6月6日,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以同罪名由转正式逮捕;2023年3月20日,其案终于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统一宣判,被重判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24年3月26日,刑满释放。

林杨鹏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3-27
逮捕 2019-06-06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5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