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224
王静,女,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法轮功学员。2016年5月8日,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被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东派出所警方跟踪和抓捕,后被抄家。王静被关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期间,她被迫害致血压高达230—260,患有严重心脏病,鼻子出血、意识不清,生活不能自理,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其律师和家属多次为其要求保外就医,均遭到拒绝。 2017年1月6日,王静被从重症监护室带到看守所进行庭审。尽管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提供的笔录证据没有签字,属于无效证据,但2017年1月9日,王静依然被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不服上诉。2017年1月,七台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她之后在黑龙江女子监狱服刑。她的刑期至2019年11月7日,现已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