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

赵飞

法轮功学员 教师

POC_2025_00402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武清区
  • 出生日期 1962 (64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赵飞,女,1962年出生,家住天津市武清区,原石各庄镇中学教师,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她被当局惩罚性调到石各庄小学教英文。2008年武清区公安分局指控赵飞“升国旗时不让学生唱国歌,让学生炼法轮功”。赵飞就这样被武清区法院判刑五年半。2009年被关押到天津女子监狱,于2013年12月获释。2024年10月2日,武清区石各庄派出所抓捕了赵飞,将她关押在武清看守所,10月17日对法批捕。之后,遭起诉。 2025年2月17日,武清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庭审赵飞。后对赵飞判刑5年。刑期至:2029年10月1日。赵飞已经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4-10-0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武清区
案件描述
2024年10月2日,武清区石各庄派出所抓捕了赵飞,将她关押在武清看守所,10月17日对法批捕。之后,遭起诉。2025年2月17日,武清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庭审赵飞。后对赵飞判刑5年。刑期至:2029年10月1日。赵飞已经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赵飞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4-10-02
逮捕 2024-10-17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5 年
距释放还有: 1255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