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虹

张长虹

活动人士

POC_2025_0039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北辰区
  • 出生日期 1963-02-07 (6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张长虹,汉族,1963年2月7日出生,家住天津市北辰区,民主人士。自1989年“六四”事件起便走上了维权之路。当年,他曾亲赴天安门广场,参与声援学生,并在天津大学演讲,介绍他在北京的所见所闻。他因此被警方收容审查,关押四个多月。此后多年,他持续张贴大字报纪念“六四”,呼吁平反,屡次被拘留。2011年,中东“茉莉花革命”爆发,中国也出现类似“散步”行动。张长虹在天津鼓楼举起写有“埃及的解放广场 中国的天安门广场”“同样的诉求 不一样的结果”的大字报,被警察带走。此前张长虹接受民生观察工作室网站创办人刘飞跃采访时说,当局试图将他送入精神病院,但初次鉴定为“无精神疾病”,未得逞。其后因成立“中国大陆‘六四’平反促进委员会”,他再次被拘捕并最终被关进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长达三个半月。2013年11月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17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15日解除取保候审。2016年清明节,因在天津市繁华地段南开区鞍山西道上的“卧龙里公交车站”张贴'“六四天安门大屠杀”真相的大字报,4月16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75天后,6月30日转为行政拘留10天;同年11月13日在天津市和平区繁华地带南京路与滨江道交口处的公交车站张贴“六四天安门大屠杀”真相的大字报而被以“扰乱公共秩序”,次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行政拘留10天。2017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一在天津市大悲禅院为“六四天安门大屠杀”全体死难者英灵立了牌位,以供人们随时来这里参拜。2017年4月7日被抓捕,2017年4月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羁押于天津市北辰区看守所。2017年9月13日提起公诉。2017年12月7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3个月。刑期自2017年4月8日至2020年1月30日。2021年再次被指控寻衅滋事入狱,被判刑4年,2025年4月19日刑满出狱,返回天津家中。2025年5月6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说:“我是2017年被判刑3年3个月,2020年获释,出狱后又被抓进去坐牢,又被判刑四年,罪名都是寻衅滋事罪,实际上,我无非是写出六四天安门大屠杀真相,在公众场合造成的影响挺大的。”张长虹还说,警方将他对“六四”的言论视为挑战官方定调,因此再次将其入罪:“他(警察)说这个问题(关于六四)政府已经下结论了,已经定性的事,你现在还想着翻过来,就是寻衅滋事。我第一次入狱在张北监狱,第二次在天津监狱。”出狱后,警方对他的“关心”并未间断,他对本台说:“刚才派出所所长来电话了,说一会到我家里来,快到了。你这样吧,礼拜天再来电话。”在记者试图进一步采访时,警察已经来到他家门口敲门。张长虹匆匆结束通话:“现在跟你说,外面已经敲门了,派出所的现在来了,过一个星期左右就来,现在正敲门呢,先挂了。”

案件记录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北辰区
案件描述
2013年11月6日,张长虹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7日被抓捕,2017年4月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羁押于天津市北辰区看守所。2017年12月7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3个月,刑期自2017年4月8日至2020年1月30日。2021年再次被指控寻衅滋事入狱,被判刑4年,2025年4月19日刑满出狱。

张长虹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7-06-28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3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