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民

王健民

出版审查受害者 记者

POC_2022_0022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王健民,1950年代出生,福建省惠安市籍人,香港永久居民、美国籍华人,前美国《侨报》记者、编辑,前《亚洲周刊》记者、资深特派员,前香港天大研究院副院长,原香港时政杂志《新维月刊》和《脸谱》创办人。自2010年以来,在香港投资创办了新维资讯网和《新维月刊》、《脸谱》杂志,因其刊物主要以中国大陆时政报导为主,曾刊发过大量揭秘中共高层内幕,尤其是反映中共权力内斗的文章,备受外界关注,遂引发中共政府的极大不快和忌恨。 2014年5月30日,深圳警方突然登门,将其全家大小六口人悉数带走,其家被抄;由于警方指控其涉嫌将境外出版的杂志带回深圳再寄给内地读者,随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后被正式逮捕,被关押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2016年7月26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2019年8月29日,刑满释放。此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4-05-3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案件描述
2014年5月30日,王健民被深圳警方带走,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并正式逮捕。他被关押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2016年7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3个月。2019年8月29日,王健民刑满释放。

王健民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4-05-30
罪名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期
5 年 3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1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