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恒

刘建恒

法轮功学员

POC_2025_0038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北省 > 衡水市 > 安平县
  • 出生日期 1977-05 (4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刘建恒,1977年5月出生,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马店镇白沙庄村人,法轮功学员。2024年4月27日,刘建恒在安平县王各庄集市发放法轮功材料,被人举报,他被安平城关派出所抓捕。随即遭刑事拘留。5月11日,刘建恒被安平检察院批捕。6月17日,检察院将他以“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起诉到法院。2024年10月15日,刘建恒被安平法院判刑1年,并罚金五千元。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5年4月26日。刘建恒已经上诉。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4-04-2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衡水市 > 安平县
案件描述
2024年4月27日,刘建恒在安平县王各庄集市发放法轮功材料,被人举报,他被安平城关派出所抓捕,随即遭刑事拘留。5月11日,刘建恒被安平检察院批捕。6月17日,检察院将他以“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起诉到法院。2024年10月15日,刘建恒被安平法院判刑1年,并罚金五千元。刑期至:2025年4月26日。刘建恒已经上诉。

刘建恒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4-04-27
逮捕 2024-05-1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1 年
附加刑
罚金: ¥5,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