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

王建华

活动人士

POC_2022_0022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王建华,出生年月不详,河南省籍人,深圳市西乡万骏汇大厦公司负责人,深圳同城聚会公民,民主宪政追求者。2016年11月14日,因与深圳公民邓洪城、肖兵、王威、李南海、马志权、丁岩、董凌鹏、宋立前、黄安阳等10数人参加同城聚餐,随被深圳警方秘密跟踪并且拍照,次日邓洪成、肖兵、王威、李南海、马志权、丁岩、王军等人相继被深圳警方带走,自此失联。 2016年11月24日下午,其亦被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警方以核实公司职员身份为由带走,其出租房屋遭搜查,自此失联;2016年12月15日,被深圳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5月12日,被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并关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2019年11月,其案在深圳市法院开庭受理;2020年1月13日,终被该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2021年5月,刑满释放。此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11-2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案件描述
2016年11月24日,王建华被深圳市警方带走。同年12月15日,他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5月12日,被深圳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后被关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其案件于2019年11月在深圳市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1月13日,王建华被该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他于2021年5月刑满释放。

王建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11-24
逮捕 2017-05-12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4 年 6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