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志林

姜志林

实名举报人 维权人士

POC_2025_0036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博乐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姜志林,四川省南充市籍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达勒特镇哈日莫墩后村村民,微信常用网名“南国林子”,“网路红人”,残障人士,维权访民,因自治区水利厅新水饮《2010》65号文件不落实,造成村民长期用水困难。姜志林为此逐级上访反映,均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多次遭到威胁、殴打、拘留。也因为举报村主任贪腐,被警方拘留多次、上访被拦截。2015年8月,曾因在网上为安徽的“安妮失学事件”和为郭飞雄、许志永、张海涛等在押良心犯呼吁发声,而被博乐县警方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资讯罪”刑拘,一个多月后被取保候审,但又遭当地警方及村干部多次软禁和贴身跟踪;2017年1月,曾因欲去乌鲁木齐市与朋友见面,而被所在村支部书记在火车站拦截后再次软禁。2017年4月19日,又因要到乌鲁木齐市看病,而被多名不明男子再次阻挠,后被达勒特镇警方带走拘留;同年4月23日,被博乐市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诬陷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博乐市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并被关押于博乐市看守所,其母受牵连亦于同期遭软禁失联;2017年10月,其案在新疆博乐市法院秘密庭审,终被一审以“敲诈勒索罪”、“诬陷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二审维持原判,刑期至:2025年4月22日。2021年4月,姜志林母亲周女士介绍:“正在新疆伊犁新源县哈拉布拉监狱服刑的姜志林,身体虚弱目光呆滞。除了体重明显下降外,目前已经不能正常说话。狱方说是患有脑梗正在接受治疗之中。”姜母想了解更多有关生情况,却被拒绝。具体刑期不明。此前在新疆哈拉布拉监狱服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哈拉布拉镇,邮递区号:835814)其它来源:https://cppc1989.blogspot.com/2021/04/cppc01006.html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21/0422/20949.html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4-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博乐市
案件描述
2017年4月19日,姜志林因要到乌鲁木齐市看病被警方带走拘留;同年4月23日,被博乐市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诬陷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博乐市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并被关押于博乐市看守所;2017年10月,其案在新疆博乐市法院秘密庭审,终被一审以“敲诈勒索罪”、“诬陷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二审维持原判,刑期至:2025年4月22日。

姜志林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4-19
逮捕 2017-06-08
罪名
诬告陷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8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