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彦

马彦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5_0034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云南省 > 昭通市 > 镇雄县
  • 出生日期 1992-06-06 (3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回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马彦,1992年6月6日出生,籍贯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居住公民,基督徒,银川市金凤区家庭教会传道人。大学期间即接受了基督教信仰;毕业、工作后,因受感呼召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进行专职服事,在金凤区组建家庭教会做传道人;因其所在教会未加入当局所属“三自”教会,故遭当局打压;2024年8月9日,当其与约10名基督徒在银川市金凤区一间民宿中查经聚会时,突遭银川市金凤区警方和当地小区派出所警方等的连手冲击和抓捕,其中,2名基督徒弟兄被以“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处行政拘留7天,而其及另一名弟兄被以同罪由处行政拘留10天,并均被关押在银川市拘留所;8月20日,其家人虽收到金凤区警方对其的解除行政拘留通知书,但转而又被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并直接送银川市看守所关押;三天之后,其家人发代祷信披露其等被拘留消息,并称“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基督徒聚会不是非法聚集,更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同年9月29日,其被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转正式批捕;后其案被起诉,并于2025年1月27日被检察院移交至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此期间,其尚有与此案相关的另一行政处罚案,银川铁路铁路运输法院和银川市中级法院一直拖延,既不立案也不回复,其委托律师称“这明显违反了《行政诉讼法》规定,也不符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故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监督;2025年2月10日,知其案在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开庭受理,但至今仍未宣判。目前被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据维权网报道,2025年2月10日,知其案在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一审开庭受理,未当庭宣判。2025年3月,马彦被法院判决9个月刑期,折抵之前3次行政拘留的32日,马彦传道将于2025年4月17日回家与家人团聚。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4-08-0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云南省 > 昭通市 > 镇雄县
案件描述
2024年8月9日,马彦与约10名基督徒查经聚会时被抓捕。8月20日,因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被刑事拘留。9月29日,被正式批捕。2025年1月27日,案件被移交至银川市金凤区法院。2025年2月10日,案件开庭受理,但未当庭宣判。2025年3月,马彦被法院判决9个月刑期,将于2025年4月17日刑满释放。

马彦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4-08-09
逮捕 2024-09-29
罪名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
9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