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胜

陈文胜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5_0033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南省 > 衡阳市
  • 出生日期 1969-04-30 (5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陈文胜,1969年4月30日出生,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衡阳市石鼓区西湖一村13栋507户公民,职业不详,基督徒,湖南衡阳小群教会信徒,街头传道人。早年曾吸毒成性十余年,后因在戒毒所听到福音而成为基督徒,并凭信心而除掉了毒瘾,故而自此致力于广传基督教福音;曾因经常举著写有“荣耀救主”、“悔改信靠得救”的十字架独自上街宣传,或与教会其他基督徒一起走街串巷,到城市闹市区(甚至到过西藏)传福音,屡遭当局打压,多次被警方警告、威胁和被关押在衡阳市拘留所,曾一年间6次被行政拘留10日。2019年11月,曾因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宣传基督教福音,而被南宁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20年8月3日,又因上街传福音,而被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警方行政拘留10天;同年12月31日,因与另一基督教信徒一起先后在衡阳市商业步行街附近和中医医院附近,利用喇叭、广播播放及发福音单张等方式宣传基督教,而被衡阳市蒸湘区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2021年1月1日,因与其母为跨农历新年传福音,而被衡阳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之后,因其继续走街串巷传福音,而在该年又曾先后5次被行政拘留10天;同年7月8日,曾因到浙江省传福音,而被辖区警方跨境抓捕,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西湖山庄,20天后予以释放。2022年2月28日,因其到云南向少数民族朋友传福音,同年3月5日,即被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警方拦截,且被移交给衡阳市警方遣回原籍;获释后,其接续外出传福音,甚至向国保警方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等传福音。2022年3月10日,因其到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传福音,被衡阳市政法委、统战部及国保警方联合跨区抓回,次日被衡阳市青山派出所警方行政拘留15天;同年3月26日,其重获自由,但释放当天又去上街传福音。其妻子、儿媳及孙女等家人因受牵连,曾遭当局多次恐吓和威胁,被要求务必说服、阻止其外出传福音,否则不仅儿媳会被单位开除公职,而且其孙女也会在将来不能考取国家公务员与教师等工作。2023年9月3日,又因在街头传福音被衡阳市警方行政拘留15天;2023年9月17日,期满后又被以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2024年4月18日,陈文胜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一案开庭,未宣判。 官方指定了一位法律援助律师,但在法庭上基本上是陈文胜自我辩护。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以下从重处罚。 陈文胜表示甘愿为信仰受苦,可以重判,但作为公民,请法院公正审判。 现羁押于衡阳市衡东县看守所。2024年6月20日宣判,陈文胜被判刑1年7个月,刑期至:2025年4月2日。陈文胜表示要上诉。2025年4月2日,刑满获释。此前在德山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3-09-0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衡阳市
案件描述
2023年9月3日,陈文胜因在街头传福音被衡阳市警方行政拘留15天;2023年9月17日,期满后又被以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2024年4月18日,陈文胜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一案开庭,未宣判。2024年6月20日宣判,陈文胜被判刑1年7个月,刑期至: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日,刑满获释。

陈文胜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3-09-03
罪名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
1 年 7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4-02
实际释放: 202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