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鸿

陈家鸿

人权律师

POC_2025_0031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北流市
  • 出生日期 1966-09 (5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更多訊息,請見: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https://www.nchrd.org/2020/04/chen-jiahong/ 陈家鸿,1966年9月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县隆盛镇平坡村人,又名陈文胆,字数真,早年为广西北流县鸭壤小学教师,知名业余书法家、字画家,原南宁市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敏感案件代理人,中国人权律师团成员,人权律师。 自从成为“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现已被当局取缔)中一名执业律师以来,因长期参与维权敏感案件,追求民主人权并为之积极发声,屡遭中共当局严打逼迫。 2017年5月,曾因积极介入了震惊网路的“广西村民罗继标在看守所离奇死亡事件”,而遭广西警方的持枪围困;2017年9月,曾因同一事件,其介入维权行为被广西律师协会视为违规,从而被该律师协会给予“公开谴责行业处分的通报”;2018年4月,又被南宁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停业半年。 2019年4月29日,其被北流县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刑拘,其家被查抄;之后,其又被北流县检察院以同罪由予以批捕,并被指控因其反对官员腐败、呼吁建立民主宪政等带有政治倾向的公开言论、书法作品及行为艺术等涉及挑战现政权,尤其是其中一副书法作品,内含“成立暗杀突击队!清算邪恶官僚,加速民主进程”等激进敏感字眼,触犯了政府的相关法律条例,其行为属于违法。 2019年10月,其案件被地方检察院移交至玉林巿中级法院起诉。2020年6月23日,陈家鸿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2021年12月14日,终被玉林市中级法院在其辩护律师未到场的前提下,一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22年4月28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广西玉林市看守所。 2022年9月22日,陈家鸿被传唤,9月25日被刑事拘留,被控涉嫌寻衅滋事、伪造企业印章,关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北流看守所10监舍(邮编537400),办案机关是广西北流市治安大队。 2024年3月25日,日前陈家鸿在广西北流市看守所见到了他的律师,表达了自己无罪的意见:认为自己在私人场合和老同学的对话内容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另一起伪造企业印章罪名,他认为这是自己的单位,使用该单位的印章合理合法。 2025年4月10日,据覃永沛律师通报,陈家鸿已获自由。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9-2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北流市
案件描述
2019年4月29日,陈家鸿被北流县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刑拘。2021年12月14日,被玉林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22年4月28日,刑满释放。2022年9月22日,陈家鸿被传唤,9月25日被刑事拘留,被控涉嫌寻衅滋事、伪造企业印章。

陈家鸿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9-22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