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华

王福华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20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王福华,女,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法轮功学员。2018年10月3日,绥化市法轮功学员杨传厚、白霞、王芳、王福华、赵婷婷去兰西县北安村发送法轮功资料,被兰西县公安国保和北安镇派出所警察抓捕,关押在兰西县拘留所。2019年5月24日,被黑龙江省安达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2年,刑期至:2020年10月2日。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2020年11月6日早,白霞、王福华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10-0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案件描述
2018年10月3日,王福华去兰西县北安村发送法轮功资料,被兰西县公安国保和北安镇派出所警察抓捕,关押在兰西县拘留所。2019年5月24日,被黑龙江省安达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2年,刑期至:2020年10月2日。被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王福华于2020年11月6日获释。

王福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10-03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10-02
实际释放: 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