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海英

顾海英

活动人士

POC_2025_0030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元宝山区
  • 出生日期 1982-01-22 (44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顾海英,曾用名顾爱娟,1982年1月22日出生,上海市宝山区人,曾为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社会综合协管服务社职工,民主人士,“推墙大联盟案”当事人之一。2018年6月应邀加入由海内外人士共同组建、旨在推翻当局专制独裁统治的网络组织“推墙大联盟”,参与其下属的“N5”和“自由”推特群,并于6月26日起担任“N5old群”副群主,后转为“N5群”副群主。自那以后,她在“推墙大联盟”公众号上发表关于国内敏感事件的纪念文章,制作多份宣传海报,并使用个人 Gmail 邮箱发送纪念六四三十周年的海报,同时通过其推特账号“梁丘漪雁@srhaiying”发布了超过1.46万条被当局认定为“涉政有害信息”的推文。2019年4月至5月期间,她又使用推特账号“梁丘漪雁@LiangQin7”发布了860条涉政推文。随后当局将其与他人在推特上联手发布“推墙大联盟(LTDW)”相关信息的行为定性为重大案件,列为重点侦查对象。2019年4月1日,她在“推墙大联盟案”大规模抓捕中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突袭带走,次日被正式刑事拘留,关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2019年5月7日,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其正式逮捕。2020年3月31日,重庆检察机关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她及任建平等另外4名“推墙大联盟”参与者提起公诉,指控他们通过社交媒体大量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民众纪念六四,炒作敏感事件,攻击中共领导及现行政治体制,辱骂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颠覆政权,构成犯罪。该案后被移送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0年11月25日开庭,但审理多次延期。直到2023年3月20日,该案才统一宣判:5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她因被认定为“推墙大联盟”积极参与者、“N5群”副群主、“民主群”成员,并使用推特发布上万条涉政推文,被判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23年3月31日刑满释放。由于重庆当局对该案信息严密封锁,并威胁家属不得对外透露,导致她与其他4名被告在狱中经历,以及出狱后的身心和生活状况一直鲜为人知。此前具体服刑监狱不详。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12/10654.html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4-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元宝山区
案件描述
2019年4月1日,顾海英在“推墙大联盟案”大规模抓捕中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突袭带走,次日被正式刑事拘留,关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2019年5月7日,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其正式逮捕。2023年3月20日,被判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23年3月31日刑满释放。

顾海英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4-01
逮捕 2019-05-07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4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3-03-31